曾健超佔中暗角被襲約4分鐘 背遭鈍物襲擊
發布時間: 2016/10/19 11:05
最後更新: 2016/10/20 18:09
7名警員涉於前年佔領期間,在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,法官早前裁決涉案新聞片及中區警署閉路電視的可呈堂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正式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透露,案中事主曾健超於變電站,遭部份或全部被告襲擊共約4分鐘,包括拳打腳踢其頭部及身體,他亦感覺背部遭鈍物襲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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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30至49歲的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、高級督察劉卓毅、偵緝警長白榮斌、警員劉興沛、3名偵緝警員陳少丹、關嘉豪及黃偉豪,7被告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,陳少丹另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。
控方開案陳詞透露,案發當日,現場指揮官就清場行動向首被告及其便衣同僚作出訓示,而由首被告組長的小隊再細分為數個快速應變小組,現場指揮官又指示首被告帶領其小隊與機動部隊警員配合進行掃蕩,而次被告則負責帶領包括第3、第5至第7被告等在內快速應變小組。
控方指,掃蕩行動約於凌晨2時45分開始,期間曾健超涉於花槽淋不明液體,遭多名警員制服,並交予4名刑事警員,即第1、第4至第6被告。傳媒拍攝到4人將曾帶離現場的片段。
其後,身穿便衣的首6名被告將曾帶往龍和道附近的行人路,期間無綫電視清楚拍攝到6名被告的樣貌,曾其後被帶往龍匯到泵房東變電站外,第7被告此時加入,而該處並非任何警方事先安排好的移送路線。
控方續指,曾健超其後被帶往變電站北邊,拋到地上及面向牆壁,其頭部及身體遭拳打腳踢、他感覺背部遭鈍物毆打及多次拳擊。曾健超遭部份或全部被告襲擊共約4分鐘。控方認為7名被告於是次襲擊中共同行動,以某種形式達成協議,意圖使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。